核供应国集团

     

  “核供应国集团”于1975年成立,其宗旨是确保主要核供应国协调和加强核出口控制,防止核领域敏感物项的扩散。该集团通过“核转让准则”及“与核有关的两用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转让准则”实施出口控制,要求进口国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作为核出口条件,严格控制敏感核物项及技术(如后处理、铀浓缩和重水生产)的出口。“核供应国集团”现有48个成员国,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准则”执行情况。2004年5月27日,该集团全会决定接纳中国为集团成员国。6月10日,中国成员资格生效。

  中国反对核武器扩散,致力于国际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颁布了《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通过法制手段对核及其两用品和相关技术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后,根据核供应国集团出口准则,中国对上述两条例做了相应修订,将进口国接受全面保障监督作为核出口条件,并引入了全面控制原则。中国重视核供应国集团在防止核扩散领域的积极作用,并愿与各核供应国集团成员国加强合作。

 

上一篇:动物病原体出口管制清单
下一篇:化学两用品制造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和软件出口管制清单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化工大厦
  联系电话:+8610-84885456;+8610-84885410;
  邮箱:service@zjhx.org;11549011@qq.com;

Copyright © 2021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140277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