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关于视察的定义(节选自公约“核查附件”)
1.“核准的设备”是指经技术秘书处按照技术秘书处根据本附件第二部分第27款拟订的条例核可的为执行视察组的任务所必需的装置和仪器。此种设备也可指视察组使用的行政用品或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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