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动物病原体出口管制清单
2013年7月
核心清单1
病毒
AV1. 非洲猪瘟病毒
AV2. 禽流感病毒2
AV3. 蓝舌病病毒
AV4. 口蹄疫病毒
AV5. 山羊痘病毒
AV6. 伪狂犬病病毒(假性狂犬病)
AV7. 猪瘟病毒(与AV1中的猪瘟病毒同义)
AV8. 狂犬病病毒和其他狂犬样病毒属病毒
AV9. 鸡新城疫病毒
AV10. 小反刍兽疫病毒
AV11. 猪肠道病毒9型(猪水泡病病毒)
AV12. 牛瘟病毒
AV13. 绵羊痘病毒
AV14. 捷申病病毒
AV15. 水泡性口炎病毒
AV16. 皮肤结节病病毒
AV17. 非洲马瘟病毒
1. 以疫苗形式存在的除外。
2. 其中仅包括合格国际权威组织或管理机构如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或欧盟所界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细菌
AB1 丝状霉形体丝状亚种SC型(小菌落)
AB2 山羊霉形体山羊肺炎亚种 (“F38株”)
遗传物质和转基因生物
AG1 含有与本核心清单所列微生物之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的遗传物质。
AG2 含有与本核心清单所列微生物的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的转基因生物。
技术说明:转基因生物包括遗传物质(核酸序列)被改变,而改变方式并非自然繁殖和/或自然重组的生物;还包括核算序列整体或部分为人造的生物。
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基因组、质粒、转位子和载体(包括转基因的、非转基因的、以及整体或部分化学合成的)。
与本清单所列微生物之致病性相关的核酸序列系指清单所列相关微生物的特定序列,此种序列:
— 本身或通过其转录或转译生成物对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构成重大威胁;或
— 已知能够提高清单所列某种微生物,或任何其能附着或以其他方式与之融合的其它生物体的能力,从而对人类或动植物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