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2835吨进口硼酸被检不合格

     

  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日前对一批进口自智利的硼酸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时,发现货物未加施中文危险公示标签,这是该局2016年以来连续第6批检出进口硼酸不合格。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该局共检出2835吨进口硼酸不合格,分别来自智利、日本等国家,不合格原因均为未加施中文危险公示标签。

  硼酸,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化工生产、玻璃、冶金、电子、医药等行业。硼酸具有生殖毒性,会对人体生殖系统造成损害,对人体生育能力造成影响,甚至对胎儿出生前或出生后的发育造成影响。2015年,硼酸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商品,凡列入该目录内的危险化学品进口都须加施中文危险公示标签。

  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是依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制定的。相比运输业内所指的危险货物,该名录增加了部分危险分类,导致目录内部分产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但属于危险化学品。但部分进口企业仍误认为硼酸不是危险货物就不是危险化学品,未及时关注危险公示标签方面的要求,造成了进口硼酸被连续检出不合格。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企业及代理商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及相关标准要求,凡是列入目录内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无论其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均应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出口。对于企业不能独立判定是否为《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商品的,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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