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顺利通过OPCW现场视察

     

  2015413日至416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OPCW)视察组对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附表2设施进行了视察,本次视察是根据公约第六条及《核查附件》第七部分进行的,也是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自2002年以来第五次接受现场视察。在国家禁化武办的正确指导下和江苏省、泰州市履约相关部门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视察获得顺利通过。

  48日,江苏省禁化武办在接到国家禁化武办的视察通知后,立即向省经信委分管副主任作了汇报,同时按照江苏省接待禁化武组织视察工作预案,向省政府报告并通知泰州市禁化武办及企业。49日 ,省政府召开由省各履约相关部门及泰州市、被视察企业参加的动员会议,省禁化武办就接待工作的具体分工安排作了说明,各有关单位汇报了接待核查的准备工作情况,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到会并作重要指示。410日,泰州市政府召开了工业、公安、外事、交通、食药监、安监、环保等部门和企业参加的协调会议,对接待视察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尽管此次视察是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第五次接受视察,具有良好的基础管理,但江苏省各级履约部门和企业丝毫不敢懈怠,成立了由行业专家和企业主管人员及工程师组成的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按照视察要求完善软件台账资料和生产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412日下午,由Babu组长率领的OPCW视察组一行在国家代表赵亦农处长的陪同下,飞抵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并前往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413日上午,视察组在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听取设施代表作视察前情况介绍,对企业的生产布局、产品组成、生产工艺及相关配套设施有了一定的了解,随后在企业工作人员以及禁化武办官员的陪同下,对生产区域的生产设施、分析室、中控室、废气焚烧设施等场所进行了巡视,对有关数据台账、报表进行了仔细的核实。

  416日,OPCW视察签字仪式在泰州宾馆举行,经国家代表和视察组谈判沟通,对本次现场核查结论达成共识: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没有从事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没有其他违反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生产经营活动,该设施宣布数据与现场核实数据一致,视察获得圆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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