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至12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视察组对淄博东宏化工有限公司《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附表3化学品设施进行现场视察,这是迄今为止山东省累计接受的第61次、今年接受的第6次,我国累计接受的第398次、今年接受的第29次工业现场视察。
为迎接本次视察,山东省禁化武办迅速启动“山东省接待国际禁止化武组织例行性视察程序”,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潍坊市政府,部署接待事宜,布置专业工作。情况如下:
一、视察前准备
接受视察的准备工作由山东省禁化武办梁振江主任全面负责。省禁化武办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接待程序,统一组织协调省公安、安全、外事等部门及淄博市政府按规定和程序做好接待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接受视察的准备工作,并对所有资料进行严格核实,确认准确无误。
淄博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成立接待小组,由淄博市禁化武办协调市公安、安全、外事、卫生、防疫、宾馆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接待方案,确定视察组及国内陪同人员入住的宾馆;外事部门提供英语翻译;淄博市及淄川区协调公安系统提供护送视察组及现场视察活动的警车;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派医生携带药品随行视察全过程;防疫部门负责视察期间的饮食卫生。
二、视察经过
淄博东宏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凤凰山, 成立于1999年9月,占地面积18230平方米,有四个生产车间:三氯氧磷车间、五氯化磷车间、三氯化磷车间和酰氯生产车间。公司于2006年7月开始投产, 2014年7月份因原料供应安全问题,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停止生产。2017年6月三氯氧磷、五氯化磷和酰氯生产装置全部停产。2018年7月因达不到淄博市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要求,所有生产装置全部拆除,仅保留储存经营设施、公共设施和通讯设施。
视察组察看了企业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察看了已拆除设施遗留部分、现场所有仓储、车库、化验室、公用设施等;查验了企业营业执照、核对了附表3化学品的生产能力、2017年度的生产量、原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询问了企业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情况。
三、视察结论
通过对现场和资料、数据的核查,视察组确认该设施现场没有附表1化学品,特别是没有生产附表1化学品;企业所生产的附表3化学品全部用于销售,没有其它生产目的,企业宣布数据与现场核实的数据一致。视察结论:符合《公约》对民用化工的要求。
12月12日,视察组长和国家代表赵亦农分别代表OPCW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视察报告。山东省工信厅李英峰总工程师、省禁化武办、淄博市政府、部门及企业代表出席了签字仪式。
四、启发和思考
本次接受视察的企业,是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全省化工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一批中小型监控化学品企业面临兼并重组、搬迁、拆除和关闭,在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同时,会有一批新项目落地,均需要及时提交宣布,办理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生产特别许可等手续。
当前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大履约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企业关停、拆建、搬迁、新建等信息,加强履约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准确判断各项具体工作如何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