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省监控化学品管理,切实做好全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根据国家禁化武办有关通知要求,省禁化武办决定自2012年5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含磷硫氟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特别许可申报与考核工作。
为此,省禁化武办已向有关市级禁化武办和生产企业下发了通知,并制定了《陕西省含磷硫氟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报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2012年5月20日前有关生产企业按照《含磷硫氟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实施办法》和《含磷硫氟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并报送《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书》。市级禁化武办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5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资料报省禁化武办。省禁化武办将于2012年6月-7月组织省履约技术专家组开展考核工作。8-9月将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查,并对拒不申报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