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20160202

     

  【2016125日外交部网站发布信息】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反对化学武器的扩散,主张通过协商与合作,维护禁化武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公约》得到全面、公正和有效实施。

  中国认真严肃地履行《公约》各项义务,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中方按时按质提交了各项宣布,顺利接待了禁化武组织300余次视察,积极参与禁化武组织的活动,并与技秘处合作举办了培训班、履约研讨会。

  在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武方面,中国主张应在2012年禁化武组织第67届执理会关于日遗化武销毁逾期相关决定及中日两国新签署《备忘录》的基础上,按照《公约》的规定,尽早全面、彻底予以销毁。迄今,禁化武组织已来华对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进行了72次视察。中方希望,作为遗弃国的日本做出进一步努力,加大投入力度,在执理会关于日遗化武销毁逾期相关决定及中日共同提交的销毁计划期限内尽早完成销毁。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反对化学武器的扩散,主张通过协商与合作,维护禁化武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公约》得到全面、公正和有效实施。

  中国认真严肃地履行《公约》各项义务,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中方按时按质提交了各项宣布,顺利接待了禁化武组织300余次视察,积极参与禁化武组织的活动,并与技秘处合作举办了培训班、履约研讨会。

  在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武方面,中国主张应在2012年禁化武组织第67届执理会关于日遗化武销毁逾期相关决定及中日两国新签署《备忘录》的基础上,按照《公约》的规定,尽早全面、彻底予以销毁。迄今,禁化武组织已来华对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进行了72次视察。中方希望,作为遗弃国的日本做出进一步努力,加大投入力度,在执理会关于日遗化武销毁逾期相关决定及中日共同提交的销毁计划期限内尽早完成销毁。

 

上一篇:国家禁化武办在京举办全国禁化武履约宣传工作座谈会
下一篇:新疆石化行办举办禁止化学武器履约工作暨宣布系统培训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化工大厦
  联系电话:+8610-84885456;+8610-84885410;
  邮箱:service@zjhx.org;11549011@qq.com;

Copyright © 2021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140277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