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百草枯水剂停止销售和使用

     

  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1745号公告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

  百草枯虽然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但因其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以上。1745号公告规定,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特提醒本省广大农业生产主体和农资企业,7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违者执法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上一篇:安监总局:7月重点防范化工等领域事故
下一篇:《遏制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印发-2016/6/1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化工大厦
  联系电话:+8610-84885456;+8610-84885410;
  邮箱:service@zjhx.org;11549011@qq.com;

Copyright © 2021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140277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