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9日至22日,国际禁化武组织视察组对我省泰安市亿利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东都镇)附表3生产设施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山东省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例行性视察程序”,我办认真做好接待本次核查的各项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1、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泰安市政府,部署接待事宜,省禁化武办根据接待国际核查的需要,做好专业方面的工作。
2、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泰安市公安部门,做好国际视察组人员、装备和国家代表、国内陪同人员在我省视察期间的安全保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全程配备警车一辆,并派员陪同国际视察组在我省期间的所有活动。
3、省国家安全厅负责做好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工作,并派员陪同国际视察组在我省期间的所有活动。
4、省外办负责本次核查接待活动中外事方面的相关事宜,指导市外事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并派员陪同国际视察组在我省期间的所有活动。
5、省财政厅为国际核查提供接待费用,保证接待国际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专家指导企业做好核查准备工作
1、省禁化武办迅速组织禁化武专家,现场指导企业做好接受核查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员编译《视察前情况介绍》,核准企业生产数据,核对原始生产记录,做好物料平衡,对整个核查活动的全部内容进行预检查。
2、落实企业的核查接待人员及工作任务。设施代表做视察前情况介绍。数据宣布人负责提供数据,向视察员解释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生产工艺及有关负责人协助设施代表为视察员介绍厂区定位、生产布局、生产工艺、环境保护、三废处理、工业卫生、医疗救助等情况。选派熟悉化工专业的英语翻译2名,为整个核查活动提供资料翻译和现场口译。
三、配合国家禁化武办,组织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完成核查任务。
我办力求达到国际核查活动对专业和后勤工作的一切要求,在保证现场核查不出纰漏的前提下,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氛围,向国际视察员并通过他们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政府的履约态度和决心,以及为此付出的努力和履约的成果。
为了对全省履约人员进行实地履约宣传教育,还特别请尚未接受过核查的枣庄、莱芜两市禁化武办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观摩本次核查,以增进其对国际核查的了解,提高对履约工作的认识。
四、被核查企业情况、核查经过及核查结论
本次被核查是附表3化学品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设施。该设施系租赁原东都农药厂的厂房进行生产。受市场、管理等方面因素影响,两个产品分别于2010、2011年停产,生产设备、厂房和配套设施陈旧失修;人员放假、办公条件异常简陋,组织接待核查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地政府部门责令企业有关人员迅速返回工厂,按照禁化武专家的要求准备核查资料;借用附近条件尚可的办公楼作为接待核查的会议室和接待室。
尽管现场比较凌乱陈旧,但由于生产工艺简单明了,生产设备、配套设施保持原貌,现场核查进行得比较顺利。但是对数据的核查效率不高。在以往的数据核查中对附表3化学品的原料购买记录、发票较少涉及,而本次视察员却要求出示每一笔外购三氯化磷(三氯化磷停产后,作为三氯氧磷的原料)的入库单所对应的购买发票。由于并不是每一张入库单据对应一张购买发票,常常在一个很长的时间段多次购买只开一张发票,有时又根据提交货款的数量开发票,所以必须找出所有进货记录与购买发票进行比对,为此占用的时间比较长,最终还是找到并验证了购买与入库及使用的平衡。
核查结论为:现场没有任何附表1化学品,特别是没有生产附表1化学品;企业宣布信息与现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