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禁化武办召开监控化学品防扩散培训会议

     

为全面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做好我省监控化学品防扩散工作,针对近期敏感国家向我非法询购监控化学品两用物项个案频繁发生的问题,辽宁省禁化武办于2015611日在丹东市组织召开了监控化学品防扩散培训会议。丹东市有关化学品进出口公司、省内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有关市经信委负责禁化武履约工作同志90余人参会接受了培训。会议邀请外交部军控司张泽处长、国家禁化武办赵亦农、付海东调研员分别就防扩散形势与我国防扩散政策、民用化学工业履约、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省经信委副主任蔺晓刚到会并作总结讲话,对我省监控化学品防扩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防扩散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外交部军控司张泽处长对防扩散形势以及我国防扩散政策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全面解读。目前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仍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部分国家以违反国际法的手段,改变军事力量对比,破坏国际安全格局,损害地区稳定,增加战争与冲突的危险。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非国家实体获取相关材料的风险在上升、核恐怖主义威胁增加、地区防扩散问题久拖不决,扩散方式不断翻新,防扩散出口管制难度加大。

加强防扩散已成为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安全合作、推进自身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防扩散领域必须要维护中国的主权,因此我们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服从服务于我国的政治、外交大局,树立起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乃至世界和平。我国主张全面禁止、彻底销毁核、生物及化学武器,坚决反对核、生、化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任何国家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经多年努力,中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防扩散出口管制法律、法规体系,涵盖核、生、化、导、常规军品等各领域,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国家防扩散法的制定和颁布。

二、民用化学工业履约任重道远,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为重中之重

国家禁化武办赵亦农调研员介绍了世界民用化学工业早期发展与化学武器研制之间的历史渊源,由此引申出民用化学工业履约的重要意义,同时对世界范围内化学武器销毁现状以及监控化学品防扩散工作对禁止、销毁化武的重要性进行了介绍,对进出口公司如何在日常贸易中准确辨识可疑客户以减少扩散风险提出了很多重要建议。付海东调研员介绍了国家禁化武机构历史沿革,对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控名录、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具体审批流程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如何加强企业自律、如何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我国作为化学工业大国和宣布企业最多的国家,承担接受核查、防扩散等工业履约义务的任务将日益繁重,必须深刻认识监控化学品防扩散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严格执行《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公约》附表化学品转让相关条款和联合国防扩散相关决议,加强对向敏感国家出口监控,强化化学防恐和防扩散教育预防工作,依据法规开展进出口工作。进出口公司和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进出口的通知》(国发[1994]5号)要求进行;对于朝方询购化学品进口,认真对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1359号)中《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的要求进行,坚决杜绝违规出口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省防扩散工作

蔺晓刚副主任在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了我省监控化学品防扩散四个方面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随着国际地位的提升、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我国与国际的贸易往来和交流日益频繁,而面临的诸如中东局部冲突及国内部分地区维稳等复杂形势,同时国内信息化水平快速提升,电子商务广泛应用,这些都给我们防扩散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我省地理位置特殊,紧邻敏感国家,且化学品进出口公司众多,仅在丹东市就有80余户。今年以来,敏感国家向我非法询购监控化学品事项就发生了38起,可以看出我省的防扩散形势十分严峻。全省各级禁化武履约相关部门要尽职尽责,希望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面做好我省监控化学品防扩散工作。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公司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大局出发,充分提高对监控化学品防扩散工作的认识,增强依法生产、依法经营自觉性。 

2、认真学习,全面掌握防扩散法律法规。各级禁化武履约管理部门、禁化武履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学品进出口公司要认真学习本次会议讲授的关于国家防扩散政策、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控法律、法规和经典案例,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宣贯本次会议精神和培训内容。

本次会议上省禁化武办印发了《监控化学品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希望各单位会后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公约》和《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理解,全面掌握《公约》中明确要求禁止的活动,以及《条例》中关于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熟悉国家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审批流程。

3、明确企业履约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建设。企业要牢固树立履约主体意识,明确企业才是防扩散的主体,积极做好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信经营和负责任形象,有效规避小利益大风险事件的发生。生产企业要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产品流向心中有数,从源头做好防扩散工作;进出口公司要依据《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商务部2007年公告第69号)要求,建立严格的内部出口控制机制并有效运行。对于敏感国家询购化学品事项,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禁止向敏感国家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进行化学品出口要慎之又慎。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防扩散个案调查,要积极配合,绝不推诿拖延,及时中止违规贸易活动。

4、完善禁化武履约协调机制,全面做好防扩散工作。进一步强化禁化武履约领导小组和履约办公室的领导及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健全履约机构,完善履约协调工作机制,确保防扩散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管理部门要树立高度责任感,提高服务意识和监管水平,加强本地区监控化学品防扩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全力做好出口管控,对于出现的防扩散个案,要充分发挥履约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及时调查处理,将事件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杜绝违规进出口事件发生。对于不遵守国家防扩散法律法规、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不及时中止非法活动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要果断处置,依据法规采取约谈法人代表等方式开展调查,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关行政处罚,违法的,依法处理绝不姑息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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