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夯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国家禁化武办继续组织开展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化武办组织自查和抽查基础上,国家禁化武办组织检查组对浙江、河北、江苏、山东、四川、重庆等6省(市)10家监控化学品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其中抽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企业7家。检查组共提出整改意见近30条,并责成相关省禁化武办督促落实整改。
安全生产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司长肖春泉、副司长张卫分别带队对部分省份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相关省禁化武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做好监控化学品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