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国家禁化武办随机选派以湖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和吉林省禁化武办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8月23日—25日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视察前情况介绍》;查看了该公司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磷酸二甲酯及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草甘膦、氨基乙酸、氯甲烷结合甲缩醛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三废”处理设施,检测中心及水电汽等公用设施;并按照《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表》,结合实地查看情况,对公司的履约管理工作、核查资料准备情况及贯彻《条例》情况逐一进行核实。
检查结论为:该公司宣布数据与现场检查结果一致,公司管理规范,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清晰明确,公司生产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
检查组对该公司履约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也指出存在的不足,并建议在亚磷酸二甲酯车间加装防爆灯罩,重新标定该产品的生产能力。
此次检查,河南省禁化武办还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了现场观摩,增强了观摩企业的履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