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一是切实落实履约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履约工作的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履约各项工作。二是按时、准确、细致做好宣布工作。将宣布工作做实做细,做到准确无误。三是扎实做好接受国际视察准备工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企业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四是强化监控化学品转让风险防控。强化日常预防监控,确保不出现严重扩散事件。
二、进一步加强监控化学品监管。一是严格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管理。依法严格审查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新建项目,严控产能过剩和高危剧毒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的新建项目。二是加大生产特别许可工作力度。把生产特别许可工作作为做好宣布、视察和防扩散工作的重要抓手。三是开展监控化学品监督检查。在全省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中随机抽查5%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
三、组织开展禁化武履约宣传和培训。一是组织国际禁化武组织日宣传活动,为禁化武履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开展禁化武履约培训,组织《<条例>实施细则》和《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工作规范(试行)》宣贯培训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约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禁化武履约工作机构组织协调作用,充实禁化武履约人员,完善履约工作制度。二是不断提高履约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