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信厅安全〔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严格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工作,提高国家宣布质量,现将《全国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布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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