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掌握全国监控化学品相关设施的详细情况,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调查单位、车间及化学品的基本信息,以及单位、车间的生产活动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单位、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加工和消耗单位,以及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单位。集团公司下如有多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各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均为统计对象。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统计调查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数据,除用于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交国家宣布外,仅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限内部使用,暂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