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于2017年7月14日随机抽取了4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从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了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检查组于2017年7月20日至21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 2017年8月1日—2017年 8月7日 反馈电话: 010—68205583
附件 关于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检查结果
被检查企业 | 名称 | 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 | |
地址 |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莱城工业区(口镇) | ||
检查日期 | 2017年7月20日〜21日 | ||
检查人员 | 戚东平、高志雷、夏存仁、陈忠明 | ||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概况 | 企业有4个车间,生产甲醛、萘磺酸甲醛缩合物钠盐、聚羧酸减水剂、脂肪族高效减水剂、氨基磺酸盐高效减水剂等5个产品,合计产量在1万吨以上。其中甲醛为第四类监控化学品,2016年产量超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布阈值。 | ||
存在问题 | 履约基础管理工作方面 | 1、2016年过去活动年度宣布中,企业宣布了甲醛、萘磺酸甲醛缩合物钠盐、聚羧酸减水剂、脂肪族高效减水剂、氨基磺酸盐高效减水剂等5个产品。其中,萘磺酸甲醛缩合物钠盐、聚羧酸减水剂、脂肪族高效减水剂、氨基磺酸盐高效减水剂等4个产品不属于监控化学品,不需要进行宣布。 2、企业采用液位浮球计量甲醛生产量,因浮球的腐蚀,计量不准确。企业目前通过月底盘库修正误差。 | |
核查资料准备工作方面 | 1、企业未准备英文版视察前情况介绍。 2、甲醛的月统计台账不完整。 | ||
贯彻《条例》情况方面 | 未发现存在违反《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情形。 | ||
整改意见 | 1、对2016年过去活动年度宣布进行变更宣布。 2、更换磁力浮阀,减少计量误差。 3、准备英文版视察前情况介绍。 4、完善月台账。 | ||
整改时限 | 3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