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二) 化学武器给人类带来深重灾难

     

  第二部分 彻底禁止化学武器的艰难历程

  化学武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国际社会从未停止禁止化学武器的努力,先后签署了多部相关条约,但屡禁不止,直到《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诞生。该公约是人类和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公约成功实施20年来,为其他国际条约树立了典范。

  一、《海牙宣言》到《日内瓦议定书》

  《海牙宣言》:1899年和1907年在荷兰海牙两次召开和平会议,44个国家的代表共达成13项公约和4项宣言,其中包括《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这些协议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撕毁。

  《日内瓦议定书》:1925年,国际社会达成《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和其它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即《日内瓦议定书》)。议定书存在先天不足,未能有效禁止化学武器的生产和储存,其中不少缔约国还宣布保留进行报复性使用和对非缔约国使用的权利,导致化学武器禁而不止的局面。

  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诞生

  1978年,联合国第一届裁军大会将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列为多边裁军谈判最紧迫的任务。相关国家经过20多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929月形成公约草案。

  19921130日,第47届联大一致通过公约决议。

  1993113日至15日,公约签字仪式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13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1997429日公约正式生效,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规定了严格核查制度和无限期有效的国际公约

  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主要内容

  目标宗旨:销毁现有化学武器库存并永久性消除化学武器对人类的威胁,使化学领域的成就完全造福人类。

  化学武器裁军:在严格和有效国际监督下,全面禁止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有、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并彻底销毁此类武器。

  防扩散:通过要求缔约国提交宣布和对宣布设施的核查,防止化学武器再现。

  国际援助与合作:向缔约国提供防护援助;促进和平利用化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使化学领域成就完全造福人类。

  禁止:发展、生产、储存、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为使用化学武器进行的任何军事准备;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诱使任何一方从事公约禁止一缔约国从事的任何活动。

  不禁止:工业、农业、研究、医疗、药物或其他和平目的,以及防护和执法目的。每一缔约国在不违反公约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为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而发展、生产、以其他方式获取、保有、转让和使用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

列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管的化学品

附表1S1,极大风险;极少工业用途)

12种类

附表2S2,很大风险;有工业用途)

14种类

附表3S3,一般风险;大量工业用途)

17种类

特定有机化学品(简称DOC


  四、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于19975月在第一届缔约国大会上宣告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

  主要职能: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有效实施(包括依照公约规定执行现场核查),并为各缔约国搭建协商和合作的论坛。

  决策机构:缔约国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缔约国组成。执行理事会是缔约国大会的执行机构,由选举产生的41个缔约国组成。19975月至今,中国一直是执行理事会成员。

  执行机构:技术秘书处。

  五、中国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推动《公约》诞生,全程参与《公约》谈判,对《公约》的缔结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3113日,钱其琛副总理在巴黎代表我国政府在《公约》上签字。

  199612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决定》。

  1997425日,中国向联合国正式递交批准该公约的法律文书,成为第78个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书的国家和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六、《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主要进展

  公约的普遍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20年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缔约国由87个增加到192个,目前仅有以色列、朝鲜、埃及和南苏丹等4个非缔约国。缔约国人口已经达到全世界人口的98%,涉及的化学工业占世界范围内化学工业的99%,是有史以来成长最为迅速的国际裁军组织。

  缔约国库存化学武器销毁进展:截至2017228日,缔约国完成销毁94.3%宣布的第1类化学武器。其中,美国已销毁25011吨宣布的第1类化学武器(完成90.1%),并计划于2023年前完成销毁;俄罗斯已销毁38092吨宣布的第1类化学武器(完成96.8%),并计划于202012月前完成销毁;利比亚已全部销毁了宣布的第1类化学武器;叙利亚宣布的并于2014年运到了其境外的全部化学品现均已销毁。

  20134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出席《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三次审议大会时指出:《联合国宪章》宗旨是谋求国际和平与安全,而禁化武组织的工作则是这一愿望的具体表现。全球禁止化学武器的成功实施是多变主义的胜利。它决定性地推进了世界和平事业。

  20131011日,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宣布,将2013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以表彰其为消除化学武器所作的诸多努力

  七、日遗化武销毁进展缓慢

  抗日战争结束前夕,日军将大量化学武器埋藏并遗弃在中国领土。多年来,在人口聚居地、生态保护区或江河湖海中不断发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发现地涉及17个省巿的70多处地点,其中最大的埋藏点位于吉林敦化哈尔巴岭。由于埋藏时间长,很多日遗化学武器已变形、破损甚至泄漏,危害生命和污染环境事件屡有发生。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迄今仍严重威胁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尽早安全、彻底地处理和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刻不容缓。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日本政府对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处理和销毁负有全部责任。中国作为领土国提供必要的协助。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和中国政府的监督下,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销毁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日本政府投入不足,销毁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无法在《公约》规定的销毁期限——2012429日前完成销毁。

  20122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理会第六十七届会议通过相关决定,日本政府应按照以下时间框架完成遗弃化学武器销毁:

  ()2016年前完成已挖掘回收的日遗化武的销毁,不包括掩埋或储存在哈尔巴岭的日遗化武(备注:日本政府仍未能按期完成销毁作业,新计划争取于2022年前完成销毁);

  ()2022年前完成哈尔巴岭日遗化武的销毁;

  ()对已经联合调查确认并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宣布的遗弃化武,以及以后通过调查确认的遗弃化武,日方继续履行销毁义务。

  由于日方资源投入不足等原因,日遗化武销毁进展落后于上述销毁方案。

  八、国际核查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核查机制,以保证公约各项条款得到认真遵守,使《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得以真正的实现。接受《公约》规定的核查,是每个缔约国的基本义务。

  核查和调查类型主要有三种,即例行核查、质疑性核查和对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的调查。

例行核查 

对化学武器及相关设施的核查

化学武器生产设施 

化学武器存储设施 

化学武器的销毁设施

老化学武器和遗弃化学武器

工业核查 

附表1设施(S1) 

附表2设施(S2) 

附表3设施(S3) 

其他化学生产设施(OCPF) 

质疑核查 

每一缔约国都有权向总干事提出请求,在任何缔约国的领土上或其管辖和控制下的任何地方进行突击性的质疑核查,以澄清和解决任何可能的不遵约问题。

对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的调查

一缔约国认为受到化武攻击或面临化武威胁时,可以请求禁化武组织开展对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的调查,评估需要的援助。各缔约国应尽最大努力提供援助。

  截至2017426日,禁化武组织在86个缔约国领土上总共235处与化学武器有关的设施以及2255处工业设施进行了6327次视察。4732处工业设施有义务接受视察。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公布《伊珀尔宣言》

 

1915422日,德军在第二次伊普尔战役中向法国、加拿大以及阿尔及利亚联军首次使用有毒氯气,揭开了化学战的序幕,现代生化武器由此登上历史舞台,给世界人民留下了阴森可怕的回忆。

2015421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在比利时伊普尔举行特别仪式,纪念人类历史上首次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事件发生100周年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18周年,并公布《纪念在伊珀尔首次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一百周年之际发表的宣言》(《伊珀尔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国于 2015 21 日在比利时伊珀尔集会,以纪念在伊珀尔首次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一百周年,并缅怀和悼念化学武器的所有受害者。铭记《公约》的目标,缔约国特此:

重申决心为了全人类而彻底排除使用化学武器的可能性;

欢迎自《公约》于1997 29 日生效以来在实现上述目标方面业已取得的巨大进展,以及“因其消除化学武器的广泛努力”而荣膺2013 年诺贝尔和平奖所体现的国际社会对禁化武组织的承认,并表示承诺继续以充分、有效和非歧视性的方式履行《公约》的所有条款;

重申最强烈地谴责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强调无论何时何地,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的行径都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这将违反国际社会的法律规范和准则;并表示坚信应追究对使用化学武器负责的人的责任;

强调谁都没有理由拥有化学武器;呼吁各《公约》非缔约国刻不容缓地加入《公约》;并强调承诺确保非国家行为方不获得化学武器或其运载工具;

重申承诺确保有毒化学品只用于《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并强调愿意促进化学品的自由贸易以及为《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进行的化学活动方面的国际合作及科学和技术资料交换,以求增进所有缔约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及重申决心维持《公约》作为对付化学武器的坚实堡垒的作用,并借以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公约》缔约国决心继续以史为鉴,尊崇共同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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