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怀进鹏 】4月29日是首个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召开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缔约国大会第20届会议决定,自2016年起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1997年生效的日期4月29日定为每年纪念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的国际日,简称“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
有史以来,化学品生产使用一直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甚至战争的需要而不断发展。270年前,第一个硫酸厂在欧洲诞生,化学工业由此登上历史舞台。20世纪初至战后六七十年代,化学工业进入大发展时期,成为现代工业的重要支柱。化学工业如同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人类的安全与生存带来灾难和威胁。101年前,氯气在欧洲战场被作为化学武器使用,拉开现代化学战的序幕。此后,化学武器在两次世界大战中被大规模使用,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其中侵华日军在中国使用化学武器的已知范围遍及19个省市,中国军民伤亡高达20万之众。化学武器给世界人民留下了深刻的伤痛和恐怖的记忆。
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裁军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旨在从根本上消除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世界各国人民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使动用化学武器为世界所不容,也使开展化学研究和发展化学工业只能用于造福人类的理念成为国际社会特别是科学界和工业界的共识。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19年来,经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13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普遍性显著提高,缔约国达192个,覆盖世界98%的人口和全球99%的化学工业;销毁化学武器核心目标取得重要进展,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监督完成了全球91.6%的库存化学武器的销毁;防扩散以及国际援助与合作不断加强,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对缔约国防护和化学工业设施进行了3000余次现场视察,确保不出现新的化学武器并增进了缔约国的互信。
中国作为化学武器受害国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原始缔约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项义务,为实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
——建立健全履约法规体系和多层次的履约工作体系。先后出台《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履约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投放毒害性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为犯罪,并予严惩。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履约工作体系,在部分化学工业发达的地区建立市、县级履约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管理有效的履约工作体系和机制,并培养锻炼了一支责任意识强、专业素质高、敬业奉献的履约干部队伍。
——严格履行宣布和接受现场视察等义务。中国宣布和可核查工业设施数量约占所有缔约国设施总量的四分之一,履约任务十分艰巨。19年来,中国各级政府履约主管部门和化学工业界克服困难,按时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交37次各类宣布,成功接受禁化武组织各类视察420余次。视察结果均表明,中国严格履行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义务。
——协助和监督日遗化武销毁。日本在侵华战争中使用大量化学武器并在战败后将其遗弃在中国领土,是日本军国主义犯下的严重罪行。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彻底处理日遗化武是日本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19年来,中国本着务实与建设性的态度,在协助日本政府处理日遗化武方面提供了一切必要的合作,并积极协调和配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开展对日遗化武处理的核查监督工作。
——全面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约实施,防止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扩散或用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目的,中国对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管理。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服务。积极发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使企业不断提高履约意识、基础管理和安全安保水平。
——全方位开展履约国际援助与合作。中国作为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行理事会成员国,全力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工作,努力促进《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关于国际合作与防护援助等条款的实施。19年来,中国政府与禁化武组织联合举办各类国际培训班、研讨会和地区性会议9次,接待禁化武组织高级代表团访华5次,为非洲国家学员举办5期履约研修项目,多次向缔约国提供防护装备等履约援助,在禁化武组织和国际履约事务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回首过去,禁化武履约成绩辉煌;展望未来,实现化学成就完全造福人类的目标依然艰难。当前世界格局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人类社会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课题,面临着环境资源制约和国际安全形势的新挑战。《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核心目标尚未实现——虽然公约普遍性程度很高,但仍有4个国家尚未入约;尽管全球已宣布库存化学武器销毁接近尾声,但日遗化武仍对中国人民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其销毁进度严重滞后于销毁计划,安全、彻底完成日遗化武销毁刻不容缓;新的化武袭击事件并未绝迹,化学武器被恐怖主义利用的现实风险依然存在,一个无化学武器的世界并非指日可待。因此,使国际社会进一步认识到禁止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国际多边军控和裁军体系,对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设立每年国际社会共同纪念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的目的之所在。
我国作为化工大国,履约工作面临多重挑战。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任务繁重,防扩散形势严峻;监控化学品企业数量众多,产业集中度低;一些企业管理粗放,创新能力不强;少数企业履约法规意识淡薄,违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亟待加强。面对履约新形势,全国履约战线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履约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维护我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新贡献。
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履约责任。履约工作事关国际和平稳定,事关我政治外交大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履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履约各项工作。
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按时提交宣布和接受核查是缔约国的基本义务。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禁化武组织关于宣布的规则和要求,如实、按时、保质提交各类宣布。接受视察是对履约各项工作的检验。要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地市县等基层主管部门作用,认真制订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每次视察均顺利通过。
提高警惕,加强防扩散预防监控。我国是化工生产和贸易大国,我国监控化学品及其技术设备日益成为一些国家和组织寻购的重要目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警惕,进一步加强对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和国内经营活动的监管,扎实做好对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化学化工院校、科研院所的法规政策宣传和扩散风险的预防管控。
严格执法,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监控化学品管理是做好履约工作的主要抓手。要加快《<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履约法规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加强法规宣贯和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对监控化学品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坚持开放,务实推进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禁止化学武器领域国际事务,加强与禁化武组织和其他缔约国的合作。努力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加强化学品技术创新、安全安保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履约国际平台作用,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为企业分享世界化学技术和工业发展的技术和经验、开拓国际市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全球化中赢得主动提供帮助。
夯实基础,加强履约体系建设。履约工作体系和干部队伍是做好履约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央和地方履约主管部门、各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履约企业等组织机构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个工作体系高效运转。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履约人员综合素质;促进行业严格自律,加强交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提升;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也是促进化学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禁化武履约使命神圣,前景光明。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中国禁化武履约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履约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全力推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我国的全面有效实施和化学工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立一个无化学武器的世界,使化学成就完全用于造福人类,作出持续不懈的努力。